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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若违反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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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 tnlk 发表于 2021-5-14 11:33:13
5 月 14 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金用途限定的公告》,公告指出,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


公告称,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品 / ZAKER 房产
编辑 / 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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