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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去,不要让她的悲剧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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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 车宝 发表于 2020-4-28 15:29:35
林奕含去世三周年了,还有人记得她吗?


我想是有的。
当我们讨论李星星、试图理解李星星的时候,会反复引用穿粉色罩衫的林奕含关于自己创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那些感悟心得的采访截图,来作为附证和态度补充。


她和她的"房思琪",一起影响了很多人。


林奕含刚刚离开的那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台湾地区最畅销的中文出版作品。


在此之后,各种大V、官博都不断地宣传和提及。


△2018年《新京报》年中书赏


△2019年GQ报道编辑最爱top 10
当我们提到房思琪,不仅是在讨论文学本身,更是在缅怀林奕含其人。


而台湾作家蔡宜文为《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写的序言更是振聋发聩:
"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


当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曝光后,大家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林奕含。
情绪反复叠加,因而反应出奇强烈。
但鲍某明一案的最新进展,官方报道最近的更新仍停留在很多天前。


我们当然知道任何事情的处理都需要时间。
这个案子也因为媒体报道的偏颇缺失、受害人情绪状态不稳和鲍某明作为执业律师对现行法律条规的熟悉性……总之难度倍增。


但没有回音的沉默对于李星星来说,或许是种无望的折磨。
今天下午,她的姐姐更新了这样一条微博


李星星每天都在证明自己曾经遭遇过什么,但交出去的所有都没有用。




这种反复证明的过程让"被强暴了"这件事变得更清晰具体,也更让她崩溃了。




李星星想要以死明志。


△以上截图来自美剧《难以置信》
而鲍某明对此案的态度,也同样止步于之前采访里那份理直气壮的"坦然":
"这个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根据法律,我真是一点也不担心的。"


其实冷静对比最近的这些报道,你会发现一条明显的洗白逻辑线:
《南风窗》的报道刷了满屏的时候,鲍某明一直在强调自己有多宠爱李星星。


"要星星不要月亮,没想到她恩将仇报。"


同时一直强调,自己的人品有目共睹。


但问题的关键,即"有没有和李星星发生性关系",却避而不提。


4月11,鲍某明姐姐率先出来喊话,说李星星和自己弟弟并非养父女关系。


重点是这句"带回去见过父母",俨然是一副预定弟媳的态度。


也有媒体拿到了鲍某明和李星星的QQ聊天记录,当中出现了女孩让鲍毓明等她两年,和约定去拍婚纱照等内容。


之后才是被骂得狗血淋头的财新特稿发表。


而在财新道歉声明出来的当天,鲍某明方面又有所谓"知情人"爆料。


内容是鲍某明花了很多钱在李星星身上,给她零花钱、微信红包还有各种转账……


之后是一段录音,当中有"我等你毕业,别无理取闹"等字句。


完整版如下


录音曝光后,鲍某明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是手机自带这个功能所以就录下来了……


随后就有了那份"不担心"的采访,因为这时候,鲍某明的说辞已经进一步完善成:
自己在2015年的确发过想要收养孩子的帖子,但李星星的妈妈主动带着女儿找上门来希望鲍某明能够把李星星留下。
鲍某明起初不想要14岁以上的孩子,"太大了",可是架不住母女俩的哀求。


他还透露,自己因为年龄太大又是未婚,没办法办理收养手续。
是李星星的妈妈主动提出,"要不等她到了年龄和她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建立家庭,以后一起过日子。"


鲍某明觉得自己是抱着"能帮就帮,万一能培养出感情那结婚也可以"的态度,被迫接受了李星星母女的提议。


"同住、同睡"被他解释成了在"先培养着看能不能发展到直接结婚"这一前提下,自然发展出的恋人般的相处。


鲍某明觉得自己和李星星是日久生情的恋爱,潜台词是两人发生关系不算"性侵"。


也就是说,鲍某明默认了和李星星发生关系是事实。
那再倒带到最开头,请大家回忆一下到底是什么让你我出离愤怒?
是因为李星星在遇事时是未成年人


一个14岁的女孩,不管心智还是体力都没办法和一个快两百斤的四十岁成年男人比。


她小到连"被侵害"这种认知都没有产生:


鲍某明就已经利用这种空白和自己身为成年人的话语权威,对李星星进行"洗脑教育"。


这部分是附有证据的,比如鲍某明逼她看的恋童视频的屏摄。


这些内容就算是成年老网民都很难弄到,看画面还是显示屏外接了可移动存储设备来进行播放的,操作难度不是李星星一个14岁小女孩可以独立完成的。
此外李星星还提供了和鲍某明之间的部分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对话另一方的强烈控制欲。


而且鲍某明还看了一些很多领养女婴女童的空间,侧面验证了他有这方面癖好的真实性。


然后是李星星的求助无门,连报警都被驳回




特别是部分办案人员的态度,让人怒从心底起。


而李星星当时也提到,自己报警没反应后一度迷茫于鲍某明的做法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大家都不愿意看到本来该是保护受害者的那一方,一点点变成了包庇罪犯的大伞。


再来是关于鲍某明的出身和背景,因为这很可能让他逃离法律制裁。


毕竟只看外部条件,他算是绝对的成功人士:
博士在读
拥有十年以上的留学生活及工作经验
具有中美两国双律师资格
是全球百强企业的中国地区法律负责人
是某上市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此外,鲍某明还是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客座教授,在中美两国的知名高等院校做兼职讲师和研究员。


而且从华丽的履历表来看,鲍某明在行业内有较高地位,可以猜想话语权也必然不弱。
如果不是事发后,我们戴着预设的立场去重新检视鲍某明的过往,很难在大量正面信息中发现他在9年前发的《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这篇博文,以及当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观点。
更不要要求未成年的受害人及时发现这一点了。


养父女关系的确是最初的报道重点,但那是和未成年人这个最大前提绑定在一起的,不能抽离出来单独讨论。
鲍某明不否认他和李星星之间发生了关系,就确认了"性"的存在。
那我们再来说说"侵",也就是李星星是否自愿接受这种亲密关系。


答案是完全否定的:


第一次报警后,李星星曾在警方的陪同下到烟台山医院做了外科检查,并留存了一份手写的诊断书。
上面明确写着,李星星关键部位有肿痛,身体有上有各种伤痕和淤青。


这些都不是普通的恋人亲密举动会造成的。
她所拍摄的部分照片里,床单被套也有明显撕裂痕迹……


而且当时的报道里也写到,李星星还留存了部分带血液和X液的相关物证,这些也是证据。
在检察院监督下进行的第二次立案,告知书上明确写道:
"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特此告知。"


对于鲍某明颠倒黑白的说法,李星星明确表示不同意、不接受、不是事实。
之所以会去鲍某明老家,正是因为被侵犯了才和母亲一起去找对方理论追责。


就算鲍某明提供的录音当中有部分像是对鲍某明产生情绪依赖甚至占有欲的说法。


但同样不能忽视这些录音里,李星星提到自己情绪失控等信息。


第一次被侵犯的时候,李星星只有14岁,什么都不懂。


后来知道发生了什么,又产生了明显的抵触甚至自毁行为。


这一点,无论是以前帮助过李星星的人还是她现在的代理律师都提到过。


必须要说,林奕含案件的最终结果是不如你我想象的。
陈某最终被判定无罪,因为查无实证。
但这些,李星星是有的。


早在《南风窗》报道刚出现的时候,罗翔教授就已经提到过司法实践中的某个矛盾点:
只是因为李星星满了14岁,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意愿解释空间,所以鲍某明需要把单纯的强迫引导成恋爱关系。
他就是要说明受害者是不抗拒的、顺从甚至主动的,以此来达到让性侵复杂化的目的,从而增加法律界定的难度和可变动性。


当时罗翔还提到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以作为补充: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让未成年就范的,可以直接以强奸罪论处。
表面上的同意,不能够视为法律上的同意。"


但鲍某明还是通过步步为营的舆论操控和话术防范,让一部分人模糊了问题的重点,站在了他的这边,觉得事情"反转"了。
必须要承认,最早引爆事件的《南风窗》报道有它的不合理性:
它太主观、太受害人视角,对部分关键信息也核实得不算准确,比如李星星的母亲在这件事里到底是什么身份和作用,她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让不算太熟悉的鲍某明把自己女儿带走……


这些你我当初在看的时候,或许都有所察觉。
而这种信息缺失加上现在网络空间非黑即白的舆论风气,让一句可能有纰漏的表述、一个不完美的受害者都会被盖上"造谣"和"别有用心"的大帽子。


△这种纯属憨X
在鲍某明禁锢李星星的房型面积曝光后、在李星星母亲拿了多少钱之类的消息被放出来之后,很多人将它们联系到之前有明显信息缺失的报道上,得出了一个"反转"的结论。


还祭出了《洛丽塔》来印证自己猜测的合理性……


合你个头!
反你个头!
李星星她是未成年受害者,这才是根本是前提!


忽视未成年人和履历如鲍某明之间的认知差异,忽视李星星与人群隔绝的基本事实,兀自用自己的视野观点强加到受害者身上,进行代入式道德宣判,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十几年前《天若有情》还能说出接受展颜是无耻龌龊的台词呢,现如今也不是没深刻的剧目书籍,怎么就这么杠这么二极管这么没有共情能力?
最后贴两张网友们自发的最新进展:
不是教大家去举报,只是想要对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鲍某明先生说:
别忘了到加州律师协会面前表演那套童养媳的说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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