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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刘生 发表于 2018-9-6 15:01:07
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骗局。
临近开学,教育部再次针对校园下发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教育工作通知。9 月 3 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 "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 的意识。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畅通校园非法集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一经发现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苗头和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
《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校和师生,要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安抚、维稳化解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避免事态扩大。
据柒闻网了解,随《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下称《提纲》)。《提纲》主要针对非法集资的定义、危害及主要手法与识别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重点等进行了阐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 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提纲》明确,公众在遇到以 " 看广告、赚外快 "" 消费返利 " 为幌子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投资、理财 " 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等十种类型 " 理财 "" 保险 " 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教育部提示,社会公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 " 保险 "、高息 " 理财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 " 先返息 " 之类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 " 三查、两配合 ",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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