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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辛茹苦 发表于 2018-12-15 06:20:52
绿海龟、石珊瑚……这些海洋中的保护动物,却被一些人非法买卖牟利。日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介绍 2018 年度刑事检察工作情况。会上披露了多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些案件中查获的石珊瑚,由于养殖要求较高,交由了珠海长隆接收保护。记者了解到,涉案保护动物如何处置是这类案件的难点,目前仍在探索中。
通过微信
5000 多元出售 3 只玳瑁
2016 年起,莫某某在广西北海市港口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玳瑁。2016 年初、2017 年 5 月初,他通过微信以 5000 多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同案人颜某非法出售玳瑁 3 只,并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进行运送,从中获利约 900 元人民币。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莫某某所售的玳瑁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8 年 1 月 18 日,莫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 年 2 月 11 日经越秀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2018 年 4 月 11 日,越秀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莫某某提起公诉,越秀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三亚旅游
购买绿海龟回家养殖
2014 年,刘某某到海南省三亚市游玩,在当地渔民手中花费 400 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只绿海龟,带回广州家中养殖。2017 年,他在网上挂牌出售该海龟,此时该绿海龟挂牌销售价为 2800 元。一名环保爱心人士发现后到越秀公安局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线索,快速反应,前往刘某某住址进行查处。2017 年 5 月 16 日,越秀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017 年 6 月 19 日提起公诉,越秀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拘役 4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缴获 1000 多只石珊瑚
被珠海长隆接收
据了解,越秀公安在一次清查某客运站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泡沫箱装着石珊瑚,发现该线索之后,干警们开始关注石珊瑚相关的鉴定机构,以及动物接收后的保护,并先后去了广州市渔政支队和海洋厅,积极与海洋救助组织联系,最后选定离广州较近的珠海长隆接收保护。通过多次协商,珠海长隆表示愿意接收石珊瑚。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后,2018 年,越秀公安集中行动,在广州市荔湾区某花鸟鱼虫市场共抓获出售石珊瑚的嫌疑人 36 名,缴获的 1000 多只石珊瑚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司法鉴定,全部都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Ⅲ》中的附录Ⅱ的石珊瑚目,都是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受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链接
2017 年 1 月以来,广州越秀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诉讼程序起诉案件 1658 件 1783 人,占起诉案件数量的 53.8%。
2018 年以来,广州越秀检察院共办理 18 件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人数 38 人。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越检宣
【校对】曹柏英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南方号 ~ 深度 ~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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