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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回购,难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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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 琳尔 发表于 2018-12-2 20:55:29
上周末,沪深两大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出台了 "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在大部分参照证监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在回购股份的用途上又多走了一步,虽然这只是监管放松的一小步,但这一步一旦迈出,就很有可能演变成真理再多迈一步就成谬误的事实。
这个意见最令人担心的问题是第二条第四款。即回购股份的理由可以是:
(四)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由于这个理由太过空泛,交易所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条件,就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出现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跟所有的政策一样,这些政策单独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大毛病,但是如果考虑到与其它现行政策的关系、考虑到这部分回购股票可以在 6 个月后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的荒谬之处了。
首先来看这一政策对退市政策的不利影响。
近期中弘股份的退市,让大家都知道了,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就要退市的规定。好,假设某家公司净资产值 2 元,现在每股 1.01 分,那我满足回购条件了,我就算没钱,也可以借钱回购,这样我就可以在未来一年之内,每当股价连续 19 个交易日跌破 1 元的时候出来回购一下,把股份从 1 元拉到 1 元以上,这样,一元退市股这个规定就等于被废除了。投资者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用脚淘汰垃圾股的政策又等于形同虚设了!
第二种,就像长生生物这样因为突发事件而股价连续暴跌的,那么它也达到回购条件了,也可以动用各种手段回股股票。这样一来,那些因为各种恶劣行为导致股价大跌、但又达不到退市条件的公司,都可以借此类负面事件不断进行回购,从而引发市场短线跟风炒作,再次为垃圾股源源不断地 " 输血 ",带来绩优股反而没有回购的理由,垃圾股却回购不断广受欢迎的局面。再次将 A 股市场拖入优不胜、劣不汰的泥潭!也就是说,大错不犯,小错、中错不断的公司,很有可能通过不断的回购炒作,永远也不可能进入 1 元股的行列,反而会出现持续炒作回购的题材。
更要命的是,这样买进的股票,意见还允许他们在 6 个月以后卖出!虽然有高管在回购期内不得交易的条款,但是作为实控人,却完全有条件利用这一制度不断炒作公司的股票。比如负面消息出来后,达到条件立即启动回购条款,然后 6 个月后,负面因素消除,就可以逢高卖出获利。这样公司还要搞其它任何主营业务吗?根本不用了!专门制造一些有惊无险的坏消息,然后趁低吸纳,6 个月后再逢高卖出。
在这样的制度下,别管什么样的好企业上市后,估计最终都会变成坏企业,因为放假消息制造利空就可以赚上一大票,有这么好赚的钱还去做别的生意,岂不是脑子进水了?
当然,监管者可以说,谁放假消息我会查处谁 ! 拜托!现在这么多重大的违法违规的事情都处理不完,人家互联网上放个假消息,你要查实要花多少时间?要动员多少监管资源?而且就算你查到了放消息的人,人家就说我讨厌 A 公司,就散布它的负面谣言,你也不能把上市公司怎么样。吃亏的还是中小散户!
更何况,为啥要自找麻烦,开一个让人人都可以钻的制度的空子,再花十倍的力气去监管?不让制度有空子可钻不是更好吗?
对于意见中的这项规定,有内内资深人士也表示:新规竟然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持有半年后卖出,这就等于允许上市公司参与自己股价的交易,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精准的高抛低吸来获得利润,这太有想象力了。以后可能会出现主业是亏损的,但依靠炒自己股价而盈利的上市公司,因为我印象中 A 股有不少公司的董事长高抛低吸玩的 66666。
这个意见中另一个十分不妥的地方是,在资金来源上几乎是取消了任何限制。
意见称:上市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可以是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
自有资金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居然可以向金融机构借款买自家股票,那请问这与资产新规不矛盾吗?宝能向银行借款买万科这样的绩优股,都被认为是妖精,那么买自家股票,一是很可能是烂股,二是很可能利用了内幕消息,这不是对市场的危害更大吗?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就是三公。上市公司可以借金融机构的钱买自家股票,那么其它机构为啥不能借钱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平性在哪里?
利用募集资金(包括优先股、可转债以及其它任何募集所得)回购股票更是荒谬!众所周知,资金只有投入到有回报的行业才能吸引投资者,这也是证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才设立的初衷。
如果募集的资金只是用来买股票,根本没有投入实体经济,根本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回报,只是用于维持市场的泡沫,这样上市公司已经变相成为公募基金了,这样它还算是实体经济吗?还有哪个理性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这样的企业?
更可怕的是,此前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竟然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 10 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这段话,用个例子来说明就是,如果一家公司用 1 亿元资金完成回购(假设这笔钱已全部用完)后,如果它再提出融资 9.99 亿元的要求,那么不但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原来是要 18 个月以上,后来改为原则上不低于 6 个月),就是理论上上市公司昨天完成回购 1 亿元的计划,今天就可以提出融资 10 个亿的要求,而且证监会在审核中还会给予优先支持!
真是十足一付病急乱开方的样子。
事实上,我们应当弄清股票为什么跌了?回购,尤其是大手笔的回购为什么可以起到止跌的作用?最简单的一个原因,就是供过于求,美国等成熟市场的回购,主要就是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然后将回购的股票加以注销,从而加大了投入市场的资金、减少了股票的供应,从而较好地改善了股票的供应关系,才能令市场出现惜售的情绪。同时,此举也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数据,在估值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的股价。
反过来,业绩差的公司,因为没有自有资金可以回购,股价就跌,没人救,跌到持续一元的标准就退市,这样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目标,让垃圾公司出局,达到自动清理市场的目的。
如果我们真的按意见的方案去做,上市公司可以借钱回购股票,然后这些股票不仅不注销,6 个月以后还可以减持,那么不但投入市场的资金没增加(因为是借来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还回去),而且股票数量没有减少,这样不但供求关系没有改善,就连财务数据,不但没有变好看,反而会因为负债增加而更加丑陋!
更更严重的是,差公司可以先通过少量贷款 1 个亿回购,然后转身就再融资不超过十倍钱的钱继续呆在证券市场上圈钱!投资者就永远看不到垃圾公司出局的那一天,中国股市只会无限膨胀到泡沫集体爆破的那一天!
请问,是让泡沫一个一个地按照自身的规律破掉好呢?还是积累大量的风险,然后在某一个时点突然集中破灭好呢?如果不是后者,我们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给泡沫续命的政策呢?
@蛋卷基金 @今日财经新闻 @雪球访谈 @今日话题 @ETF 拯救世界 @银行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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