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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光荣 发表于 2020-6-7 00:13:38
@江宁婆婆:昨天陕西蓝田那个未成年人强奸案,新京报原报道说的把四个男生 " 送到其他学校 ",看的我也很生气。结果今天才看到腾讯新闻的报道说的是 " 送到工读学校 "。这两字之差,区别可就大了。
工读学校确实是目前法治制度下应对这种低龄恶性犯罪的正确途径,但这显然还不够。
当地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外宣部门,都有自己的新媒体账号,这种时候还不知道用好自己的话语权,被某些媒体牵着鼻子走,旁人还能说什么呢。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长期在呼吁关注的。但是就本案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下延显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本案的四名男童都不到 12 岁,这是刑事责任年龄在现阶段无论如何讨论都下延不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刑事责任年龄要下延;另一个,则是更小的孩子,比如此案中不满 12 岁这种,犯下令人发指的恶行,要如何去解决。我个人认为,有些人确实是天生就有暴力犯罪倾向的,不是每一个低龄罪犯都可以用 " 年幼无知 " 来开脱的,现在的孩子比我们小时候知道的多太多了。但另一方面,本案中你要说这四个孩子全都是 " 天生暴力犯罪倾向 ",说实话也不大可能。所以他们的教育出问题的可能性更大。要彻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很难,但再难也要去做,我们需要优先考虑的,永远都应该是被害人,还有怎样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辟谣知真相:【从 # 陕西小学女生校内遭 4 名男生性侵 # 看 @新京报 的神操作】6 月 5 日 18:36 分,新京报发文:"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第二天,4 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 "。——新京报这条报道的相关跟帖达 13.1 万。微博转发这条报道的主要是 @搜狐新闻 ,从昨天晚上 7 点多到今天下午,转发 11.4 万。
——跟帖和转评里,网友除了呼吁下调追刑年龄外,相当一部分网友质疑怒骂 " 事发后第二天,4 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 "。。比如 " 强奸犯转学后有告诉同学那是强奸犯么?万一继续强奸怎么办?继续转学?…强奸一路… "
此条报道发出后不到一个小时,同属新京报的 @紧急呼叫 发出视频:" 蓝田县教科局称,4 名涉事男生均未超过 12 岁,已被警方送到工读学校。" ——微博转发这条报道的主要是 @腾讯新闻 ,从昨天晚上 10 点到今天下午,转发了多少呢?114 条 !
——都是报道 " 蓝田县教科局 " 的说法,时间相差不到一个小时。报道为 " 已被警方送到工读学校 ",转发 114;报道为 " 已被转到其他学校 ",转发 11.4 万 ! 相差 1000 倍 ! ——神操作啊!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小弟 @紧急呼叫 的报道打了老大 @新京报 的脸,@紧急呼叫 这条视频已经撤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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