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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0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最高获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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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小铲子 发表于 2018-9-3 15:42:59
经济日报 - 中国经济网 9 月 3 日讯(记者 叶玮)据昆明市旅发委官网消息,8 月 31 日,由昆明市旅发委、昆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旅游消费者在昆明发现旅游市场有 " 无证照经营、诱导消费 " 等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最高将给予 20000 元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以下 10 种行为: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旅行社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点经营的行为;经营者未按约定合同内容提供服务;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旅行社及 " 一日游 " 经营者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经营旅游的行为;旅行社及 " 一日游 " 经营者发布、销售 " 不合理低价游 " 产品及虚假宣传的行为;旅行社及司陪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消费的行为;购物店接待旅游团队接受团队服务的行为;其他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办法》也明确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被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超过有效受理或处理时限的;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对于举报奖励标准,《办法》规定,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 1 万元的,给予举报人 1000 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至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的,给予举报人 2000 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 5000 元奖励;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吊销证照或取消资质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 8000 元奖励;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 20000 元奖励。
昆明市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采取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0871 — 96927;举报邮箱:kmlyscjg@163.com;来访来信地址: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 盘龙区万宏路万宏国际 B 座奥斯迪商务中心 13 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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