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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告官案竟玩“高级黑”?(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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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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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著名 发表于 2019-12-12 08:50:26
本站讯 眼下的东北,天气渐冷。就在这个多事的己亥之年到了岁尾之际,2019年12月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意外的“大礼”:一家民营企业德卡公司将一封实名情况反映送至该院纪委。德卡公司在情况反映中称:他们状告扶余市政府违约的行政诉讼案,好不容易才在吉林省高级法院立上案,但是该院法官竟然采取非正规送达手段,误导德卡公司,致使其律师未能出庭,德卡公司无法正常参加庭审,他们怀疑高院的法官是有预谋的设置圈套,故意对其状告政府的诉讼“高级黑”。

  在呈报给吉林省高级法院纪委的《关于王翼博法官不依法送达传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开庭的情况反映》中,吉林省德卡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公司)称:我是德卡公司姜先生(原董事长)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企业遇到了扶余市政府不讲诚信、会议纪要造假、新官不理旧账,欺商骗商的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10年我公司将扶余市政府的行为投诉到省纪委软环境办,之后省纪委软环境办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调查此事,并通过省电视台对扶余市政府进行了公开曝光(网上搜索见吉林卫视《聚焦软环境:没有兑现的承诺》)。吉林卫视报道后,又有多家媒体给予跟踪报道。此事在2013年受到了中央巡视组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在南湖宾馆5号楼面见我听取汇报后,将此案转交给吉林省委省政府督办。但是,扶余市政府竟然欺下瞒上,说问题已得到解决,实际上至今也没有解决。我公司在维权十二年已经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扶余市政府起诉至法院(两起案件),费尽周折历时一年多,好不容易立上案,松原市中级法院竟没有审理,就以招商引资的政策已过时效为由给予驳回。无奈之下,我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上诉到省高院。没想到,王翼博法官竟以如下方式审理——

  不依法送达传票。

  法律规定送达传票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但这些送达方式王翼博法官都不采用,而是用不合规定的电话通知。其在电话中就说行政案件在10月11号上午9点审判楼C区208室开庭,却并没有说明行政案由。当时我公司在高院有两个行政案件,一个民事案件:案件一,不服长春林区中级法院(2018)吉76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现已提出上诉,请求是: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案件上诉日期是2019年6月4日;案件二,不服松原市中级法院(2019)吉7行初4号行政裁定书,提出上诉,请求是:原裁定认定行政诉讼已超过5年诉讼时效,原审事实错误并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定,上诉日期是2019 年6月11日。案件三是一起民事诉讼, 11月4日已在高院开完庭。

  法官将简单的问询当做开庭。

  10月11日上午9点,我公司人员和“沈阳国奥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本生按照王翼博的电话通知,如期准时来到审判楼C区208室庭后才知道,高院当天审理的并不是案件一,即当庭提出质疑。因当庭的案子是王若威律师代理,一审也是王若威律师代理的。我说:“王翼博庭长,今天审理的案子搞错了,我公司有两个行政案件是按立案的时间顺序来的,可今天审理的案件是后立的,不是沈阳国奥律师事务所邹本生代理的。王法官说:“今天就是咨询和了解一下,你还是当事人。”我说关于这个案件的任何资料都没有拿,我又不是律师。但是法官却要求我说一下情况。我以为法官是了解情况后再择日通知开庭,然而法官却将简单的问询当做开庭,已明确表态不再审理。

  从10月11日法院问询至今已近两个月了, 12月2日,我给王翼博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开庭时,她才说庭已开完不再开了。

  

  我公司与政府维权十二年,政府不讲诚信、新官不理旧账并制造假文件欺下瞒上,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诉讼,历时一年多才立上案,松原中院竟没有开庭审理,就以招商引资的政策已过时效为由给予驳回,我公司又上诉到高院。没想到的是,高院的法官竟敢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送达传票,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正常出庭,这一定是有预谋的。扶余市政府拖欠我们企业十多年资金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聘请的是国内最大的“大成律师事务所”与我们打官司。为了打赢官司,我们也必须聘请高水平的律师。可是,由于法官的送达出了问题,致使我公司没有律师出庭,法官竟把询问变成了开庭审理,还说我比律师还懂等等。对方请的是大成所的律师,我方聘请的律师却因法官的问题未能出庭,其结果可想而知。法官却忽悠我比律师都懂,这不纯粹是谎言和诱骗吗?

  姜先生气愤的说:这起案件是关乎我公司生死存亡的重要行政案件,而省高院却把企业的一起重要诉讼,以轻描淡写、诱骗问询、不对等和非常不耐烦的方式当做审理结果,玩的是“高级黑”,其目的就是想把这个企业告政府的诉讼给黑掉!我公司强烈要求高院重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此案给予核查开庭审理!

  记者认真核实了德卡公司提供的录音、法律文书等诸多证据,感到该公司在吉林省高级法院的经历的确有点奇怪。

  企业状告政府,是典型的民告官。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民告官历来都难上加难、势比登天!据悉,为解决民告官的难题,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早在2018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本来理应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法律的吉林省高级法院,却发生这种事情,令人不可思议。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营商环境建设发文,强调要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坚决依法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求……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姜先生看到了民营企业的希望,他说:国家领导人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们感到了鼓舞和力量,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期各大网络媒体以《吉林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难道只能成为口号?》为题,曝光了吉林省高级法院法官宋雨洛等不尊重事实枉法裁判的问题,我们还将继续以我们的合法方式维权,并继续寻求媒体的支持。我们相信,枉法裁判的法官必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德卡公司的民告官诉讼问题上,吉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是不是故意为之?在此案的背后是否有更深的内幕?媒体将密切关注并将跟踪报道。(记者李辉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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