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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翼轻灵 发表于 2018-8-12 08:38:16
常言说,"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人间最悲伤的事情 "。医药高新区居民江晚英,今年 63 岁,五六年前,老伴去世,还没来得及从悲痛中缓过神来,她年仅 33 岁的儿子,今年又因病去世。如今,她一个人带着孙子,日子过得非常艰难。现在老人就希望前儿媳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却被对方拒绝了。
在医药高新区鑫泰花园小区的一间小车库里,记者看到了江晚英和她今年刚 11 岁的孙子江江(化名)。江晚英说,自己岁数大了,六十多了,都靠大女儿帮着照顾孙子,但是大女儿江爱琴也不容易,自己家也有一个十六岁的孩子要照顾,还要还房贷。
江晚英原本是寺巷街道的拆迁户,拆迁后分得两套房子,日子还算不错,谁想几年前,老伴突然患病去世,卖掉了一套房子,用于偿还债务。2015 年 5 月 4 号,儿子又离了婚,当时协议约定,小孩由男方抚养,相关费用全由男方承担。
江晚英告诉我们,自从儿子离婚后,前儿媳就对孩子不闻不问。
医药高新区居民江晚英:" 一分钱不给,一次都没有来看过。"
江晚英原本和儿子一起养孙子,日子也不算难过。谁想,去年下半年,儿子突然被检查出患了淋巴癌,这个家就一下子跌入了深渊。
江晚英的大女儿江爱琴:" 化疗做了 5 个疗程,用了大概三十几万。"
尽管借遍了亲戚朋友,但还是没能挽救这个生命。今年 5 月份,江晚英的儿子不幸去世。之后,江晚英也曾找过前儿媳,希望对方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可是却未能如愿。
江晚英的大女儿江爱琴:" 去找她她就跟我们说,根据《协议离婚书》小孩判给男方了,但是我弟弟现在已经死掉了,现在只有母亲是第一监护人了。"
医药高新区居民江晚英:" 她重新组建了家庭,和别人养儿女,她有工作,现在她叫我把鑫泰花园的房子转给孙子,万一她把孩子领了走,房子又弄了走,我在哪儿住?"
那么,对于抚养一事,孩子的母亲又是怎样的态度呢?随即,记者电话与她取得了联系。
江江(化名)的母亲 小叶(化名):" 我一个人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啊!我现在又组建了家庭,他不接受这个孩子。"
电话中,小叶表示,她的确提过要江晚英把房子过户给江江,另外,她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条件,希望能把原来卖掉的房子再赎回来,她跟孩子住到那里。但是这个条件江晚英不可能做到。小叶表示,她也没办法,她一个月就拿两千多块钱,养不了孩子。
小叶一直声称,当初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所以,相关费用,她可以一概不承担。可如今,男方去世,孩子的抚养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冯彦彦:" 父亲一方已经去世,实际上这个协议并不能得到一个有效的履行,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应当必须要履行抚养义务的。如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帮助他进行一个诉讼,要求他的母亲承担抚养义务。"
律师介绍,现在孩子的母亲有权利对孩子父亲留下的遗产主张一定的权利,但是要求孩子奶奶过户房产,并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冯彦彦:" 奶奶的财产应该属于奶奶,老人自己有一个控制的权利。如果孩子的父亲在世的时候有财产,孩子是有继承权的,母亲作为他的监护人,对这个财产有一个监管的作用。"
父亲不在了,母亲理应对孩子尽抚养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随意推卸。当然,作为单亲母亲,抚养小孩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和前夫的家人协商,恳请对方提供一定的帮助。可不管怎么说,孩子已经没了父亲,不能再失去母爱,毕竟,孩子的健康成长比金钱更重要。
▍文章来源:大泰州整理自我的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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